加拿大税法规定,夫妻或是同居关系的配偶,在其中一方离世时,可以以成本价格(Adjusted Cost Base)将其名下的资产转到在世的配偶名下,这样可以暂时延缓资产增值税,实现配偶间的免税转移(Spousal Rollover)。
而当配偶也去世时,遗产传给下一代时并不是免税的。纳税人身故的那一年,仍然要填写报税表(Tax Return)。若干类别的资产如投资物业、股票、基金等财产(注册账户的投资也包括在内)被假定按照市场价值(Fair Market Value)处置掉,和原来的投资成本相比产生的差额为资本增值或资本亏损(Capital Gain/Loss),资本增值的50%需要缴纳资本增值税。不管遗产转移给谁,如果涉及到税务,都是以纳税人的名义缴纳。身故者最后一次的税务,由其授权代理人代为处理。必须在这些税款交清后,遗产继承人才能领取到遗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