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伦多卖房系列(2)
买家的职业要公开吗?
李丁在多年的卖房实践中,遇到过和下面案例类似的情形,介绍给大家,共同学习,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。
案例(1)
地产经纪A了解到一栋商业开发物业有可能出售,随后他提交了$800,000的报盘与其卖方,卖方拒绝了此报盘,经过了进一步双方的谈判,最后出售价为$1,000,000.
在房产经纪人A第二次提交报盘的时候,卖方已与其签署了“房产经纪委托书”和“双重代理协议”。
交房后,卖方诉讼此房产经纪没有及时告知买方是开发商,并要求其支付$400,000的损失费。最后法官判决,卖方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的房产经纪人A违反地产交易的行为规范准则,地产经纪A已向卖方公开了此物业的市场价值。
法官还认为经纪A 对此物业的的评估价格接近市场价值,而卖方的物业评估价格并不被接受。
卖方还诉讼,与此经纪人A签署的合同中,地产经纪费为出售价的百分之十是不合理的。然而法官认为,卖方在与其房产经纪人A签署合同时,已经了解并同意了此项收费。并没有及时揭发此不合理的数额。
然后卖方坚持认为,他们应该被告知,买方是开发商。法官指出,卖方其自身是开发商,并且此房产为商业开发物业,买方也是开发商合乎逻辑和情理。在任何地产经纪双重代理交易中,地产经纪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双方客户的情况,然而,工作职业属于个人隐私,不包括在内。
最终卖方败诉。
评论:
任何房产交易中,应尽量的公开房产的市场价值和与其有关资料。然而,虽然身份和职业属于个人隐私,但是如果发现其资料非同寻常,房产经纪有责任和义务揭发属实。
案例(2)
另外发生在外省的一宗案例,李丁 (416-648-3678)认为也有参考价值。
日前,加拿大一名房屋评估员因评估出错而被卑诗省高级法院(B.C. Supreme Court)判定向一对北温哥华夫妇赔偿近20万元。
夫妇二人于2006年9月份买下了这座价值110万的住宅。这名评估员名叫Imre Toth,Aldergrove人,当时他收取了450元的评估费,但是没有为夫妇二人检查整个住宅,也没有建议他们在购房之前请一位结构工程师来评估一下。结果Toth对房屋维修费用2万元的估计还不到实际维修费(21.2万元)的十分之一。
虽然Toth与夫妇二人签订了一项协议,限定了评估员的责任,但法官发现,Toth并没有给予夫妇二人足够的时间来阅读合同,也没有着重向他们提醒自己的责任有限定。
法庭要求Toth向夫妇二人支付19.2万元,以弥补评估费用与实际费用间的差额。
与本案不相关的另外一名温哥华房屋评估员Sean Wiens称,他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么大额的赔偿判定,希望该案可以使评估业设定更严格的条例。“一般的评估员在房屋现场只会呆3个小时或更少时间,我认为一整天才是合理的评估时间。”
李丁还会陆续刊登关于在卖房实践中类似的问题,供大家在卖房时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