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东权利

在加拿大,房屋出租就和房屋买卖一样普遍。为了保护房东的利益,安省特别制定了《住宅租贷法(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)》。那么房屋出租是房东和租客分别都有哪些权利呢?今天就和嘉德一起来看看吧。


首先,房东有权利选择租客。《安省人权法(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)》规定,房东可以通过收入资料、信用调查、信用检查、租贷历史、担保和类似的经营手法来选择租客。但是房东不可以根据种族、祖籍、族裔、宗教、性别、年龄、性取向、残疾、婚姻或者家庭状况来挑选或者拒绝租客。


其次,当租客搬入之后,房东有权收取房租押金。押金的最高额度是一段租贷期要支付的租金额度,可以一个月或者一个星期。在租金到期时,房东有权收取全额的租金。每12个月期间,房东可以增加一次租金,但是,必须在加租前给予租客90天的书面通知。房东必须按照安省政府与住房事务厅(Ontario 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)制定的《加租指引(Rent Increase Guideline)》增加租金。任何超过此百分比的加租必须经房东及租客委员会(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, LTB)批准。更多详情,请致电905-731-2266,或416-648-3678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