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人每年在美居留不得超过120天

加国民众每年在美国最多居住120天,而并不是大家以为的180天或182天。2014年6月,加美出入境交流咨询计划(Entry Exit Initiative)开始全面实施,目的是可以使加美两国即时知道民众在两地的确实居留时间。常到美国旅游、甚至长住的民众务必特别注意相关细节,以及逗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20天。即使是到美国购物、加油,在记录上也会被算为一天,大家最好要详细记录自己的出入境时间,以备不时之需。


若加国民众想停留在美国120天以上,为了向美说明自己的主要居留国仍为加拿大,就必须申请并填写美国国税局(IRS)的《外国人长期居留免税申请(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Statement for Aliens)》的表格,才能停留到182天。如果忽略这一步,直接在美国停留120天以上,或者申请后在美停留超过182天,就要承担一下风险:
1. 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,必须以全球总收入向美国报税;
2. 失去加国居留权,不仅造成个人税务问题,更会失去保健福利;
3. 在美没有合法身份,将被视为非法居民,并禁足美境长达3至1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