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加拿大打赢人权官司

在开始我的故事之前,我先告诉您打官司的结果,我赢了,并得到了出乎意外的经济补偿。

 

我家2004年登陆多伦多,朋友帮助我租了一个HOUSE,一直住到2006年6月。 2005年夏天我找到了一份相对比较稳定的工作,就想到让女儿继续学钢琴。因为她在国内时学的不错,我不想让她因为移民加拿大而停止钢琴学习。但是我当时租住的房子根本无法容下钢琴。于是2006年4月末我开始寻找附近的出租公寓。我找到了这家出租公寓,一室一厅,公寓楼管领我看了几套空房,最后定下来一套。我按照要求立刻预交了$200押金,又根据楼管的要求在之后的3天内交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,我的雇佣信,我原来房东的联系方式(作为推荐人),并填写了正式的申请表。楼管甚至同意我在6月中旬搬家。



等把这些办好了,我遵照原房东的要求,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我要搬家的日期。房东开始陆续领人来看房。因为和房东相处不错,我还向未来租客说好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