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大略省房地产,商业交易体系(1)

与之相匹配的相关法律,法规有:“地产,商业交易经纪人法案(2002版)”,安大略省条例(通则),安大略省补充条例(资质要求,保险,注册及其他事项),安大略省条例(道德行为准则)”

 

在“地产,商业交易经纪人法案”中,对从业人员作了详细,严格的规定,非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市房地产,商业交易活动,所有地产公司也不可支付佣金给非注册人员。法案对一些不用登记注册的例外也作了详细规定。

 

法案对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并不复杂,但是对其取得资格的考试程序要求,却极为严格。在补充条例中,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申请人,必须在18个月内,先完成3级考试,每次考试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,各有一次补考机会。如考试不合格,必须从头修读,再次考试。完成3级考试以后,该申请人,必须先找到一个雇佣其的地产公司,然后才可申请,注册成为房地产销售人员。

 

通过这次申请,注册,该地产销售人员只是取得临时资格,可以从事地产,商业买卖,但是必须在未来的2年之内完成第2轮考试,第二轮的考试也分为3级,要求与第1轮相同。只有通过第2轮考试,才可申请取得永久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