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对外资收购农场的有关规定

加拿大由西到东的南部地带,沃野千里,是极佳的农牧产区。外国人能否收购和经营加拿大安大略省或曼尼托巴省境内的农场,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,需要注意那些问题,现作一基本介绍。

一、基本情况

1、加拿大89% 的国土属于公有土地(称Crown land), 其41% 由联邦所有,48% 由省(区)所有,余下的11% 才是由私人拥有。公有土地主要是原住民保留地、国家公园、省公园(相当于自然保护区)、森林、公共用地和政府用地等;私有土地主要是农田、农场、牧场、工商业用地、民宅地等。

2、加拿大统计局资料显示,2006年全加有农场229,373个,农场人口727,130(2001年),农业用地67,586,739公顷,人均2.11公顷(根据我国家统计局资料,2005年我国播种总面积155,488,000公顷,人均仅0.19公顷)。

3、加各省有关外国人投资农场的基本作法

农场属不动产。加拿大各地对外国人(指非加拿大公民、非加拿大永久居民——下同)收购农场有不同的规定。从法律角度说,作为一部规范外国投资的全国性法律,“加拿大投资法(Investment Canada Act)”,并不适用外国人对加拿大境内农田、农场的投资[见加拿大投资法第10(1)(k)款]。涉及外国人投资农场的法律,散见于各省法律。